【淘宝天猫】丨关于《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中”虚假发货”变更的规则公示-深圳市云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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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七条 虚假发货
1.虚假发货认定:商家存在以下异常情形,且无法证明其真实发货的,视为虚假发货: (1)订单按发货标准显示“已揽收/揽件”等信息后24小时内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的; (2)物流信息流转过程中,停滞时间超过正常快递节点流转时间(甘肃/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青海地区停滞超过72小时,其他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地区超过48小时); (3)其他异常情形(如:物流订单对应的物流轨迹与买家收货地址不符、实际包裹内容与消费者所购商品无关联等) 2.违规管理 (1)买家投诉成立后,商家应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 (2)天猫还将视商家、商品虚假发货的严重程度,采取针对虚假发货的订单延长自动确认收货时长等措施。 | 第三章第七条 虚假发货
1.虚假发货认定:虚假发货是指商家上传至后台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存在明显异常情形,及商家未真实发货的其他情形,包含但不限于: (1)商家实际发货商品与消费者所购无关联、空包裹等 (2)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物流信息; 2.违规管理 (1)买家投诉成立后,商家应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 (2)天猫还将视商家、商品虚假发货的严重程度,采取针对虚假发货的订单延长自动确认收货时长等措施。 |
/ | 第三章第八条 物流轨迹异常
1.物流轨迹异常认定:商家上传至天猫后台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存在明显异常,包含但不限于 (1)订单按发货标准显示“已揽收/揽件”等信息后24小时内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的; (2)物流信息流转过程中,停滞时间超过正常快递节点流转时间,且无法证明真实流转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具体如下 (京津冀区域:含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江浙沪皖区域:含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 (3)商家上传的物流单号对应轨迹与买家收货地址不符 (4)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2.违规管理 (1)买家投诉成立后,商家应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20%,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100元。 (2)天猫还将视商家、商品物流轨迹异常的严重程度,采取针对物流轨迹异常的订单延长自动确认收货时长等措施。 |
第四章第十四条
因水灾、火灾、地震、疫情管控、政府重大会议、重大赛事等特殊情形导致商家延迟发货或缺货的,天猫将视商家受影响情况,延长发货时间,在此期间暂不支持赔付。 | 第四章第十四条
因水灾、火灾、地震、疫情管控、政府重大会议、重大赛事等特殊情形导致商家延迟发货、缺货或轨迹异常的,天猫将视商家受影响情况,延长发货时间,在此期间暂不支持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