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天猫】丨《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变更–云享电商客服外包

各位亲爱的商家:为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搭建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本次对《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进行补充,变更内容如下:此规则于2024年5月9日公示,2024年5月28日逐步生效。

 

主要变更点:

虚假发货情形中新增“虚假点击发货”管控场景: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24小时内在平台仍无揽收记录,赔付比例5%(5-100元)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三条 上传物流单号和发货时效规定

商品类型 上传物流单号

时效规定

发货时效规定

(发货标准详见下方注释)

普通商品买家付款后

24小时内

买家付款后48小时内
全款预售商品/设定发货时间内
定金预售商品/设定发货时间内
定制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约定时间内
周期购商品约定发货日期的23:59:59前约定发货日期的23:59:59前
换货商品/商家收到买家寄回商品后的48小时内或最晚不超过系统限定的超时时效(若有)

 

第三条 发货时效规定

商品类型发货时效规定

(发货标准详见下方注释)

普通商品消费者付款后48小时内
全款预售商品设定发货时间内
定金预售商品设定发货时间内
定制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约定时间内
周期购商品约定发货日期的23:59:59前
换货商品商家收到消费者寄回商品后的48小时内或最晚不超过系统限定的超时时效(若有)

 

第三章第七条 虚假发货

1.虚假发货认定:虚假发货是指商家上传至后台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存在明显异常情形,及商家未真实发货的其他情形,包含但不限于:

(1)商家实际发货商品与消费者所购无关联、空包裹等

(2)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物流信息;

2.违规管理

(1)买家投诉成立后,商家应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

(2)天猫还将视商家、商品虚假发货的严重程度,采取针对虚假发货的订单延长自动确认收货时长等措施。

第三章第七条 虚假发货

1.虚假发货认定:虚假发货是指商家上传至后台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存在明显异常情形,及商家未真实发货的其他情形,包含但不限于:

(1)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24H内在平台仍无揽收记录

(2)商家实际发货商品与消费者所购无关联、空包裹等

(3)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物流信息;

2.违规管理

(1)消费者投诉成立后,商家应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

针对情形(1)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100元。

针对情形(2)(3)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

(2)天猫还将视商家、商品虚假发货的严重程度,采取针对虚假发货的订单延长自动确认收货时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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